南通通州:出台《关于加强公路沿线高立柱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加强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近日,南通市通州区出台《关于加强公路沿线高立柱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规范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等工作,改进公路通行环境,保障公路通行。


  该《意见》强调:一、加强清理整治,要结合通州区实际,对原建“高炮”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规定、规划要求,没有合法手续的,按“属地管理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责任单位组织拆除,要求各职能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按时有序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通州区境内公路沿线高立柱广告设施、设置的清理整治工作。二、严格审批管理。《意见》指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规定程序,严格审批管理,其中区做好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市场化运作及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工作;各镇(区、园)(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公路沿线高立柱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区交运局等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等。三、规范日常监管。


  《意见》要求,各镇(区、园)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负责辖区内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巡查情况每月一次上报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路政部门结合日常路段巡视,加强对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高立柱广告设施的巡查。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发现问题快速处置,高立柱广告设置人要按照要求对广告设施进行检查、保养。更新,并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测。四、明确职责任务,确定部门职责分工和权限,共同做好公路沿线高立柱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五、健全台帐资料。要进一步健全公路沿线高立柱广告管理的档案制度,做到每一次整治活动都要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图片、有总结,尤其交运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许可的各类资料整理,切实做好各类台帐资料的归档。

南通通州:出台《关于加强公路沿线高立柱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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